2009年8月19日 星期三

對於莫拉克颱風災害的感想(二)

天然災害的防治有許多的方式,我的猜測,在台灣地區現行的方式(以河流整治為例)大概就是估算某種洪水發生時,水位預計會到哪一個高度,然後建堤防來防止洪水溢出造成災害。
這樣的方法基本上沒有大的錯誤,但是在這次水災之後,假設受災區域要整治並且防止水災的時候,是否要將堤防的高度與強度設計成三五百年才有可能的洪水規格?
如果是,那是不是每一條溪流都要這樣? 如果這樣的話,我想國家的預算可能會全部用在這裡,其他國防、教育、社福等都沒有錢可以用。

 另一個問題是,蓋了一個堤防後,給人的心理影響。 當我們看到一個堤防直覺就會認為我們受到很好的防護,而去忽略這個堤防事實上有他設計的限度。
超過這個限度後,堤防會失去效用! 這還是排除了所有工程中偷工減料、人謀不臧的狀況。
當超過使用極限,或是接近這個使用極限的時候,或者,把堤防建成超高規格後,這個建物不僅防止水的溢出,也“防止”了外面的水往河道流的可能性。
使得河堤外的水位也只能往上動!

 所以,政府或許需要在河川整治之外,在所有河川沿線畫出百年洪泛淹溢區、兩百年洪泛淹溢區,在這些淹溢區內的人口密集處設置淹溢池塘以及低規格的矮堤,引導漲高的水往災害最小的地方,再配合抽水機,以達到延緩水位上生的速度。
公告這些淹溢區並鼓勵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將住宅加高、裝設抽水機等。
如此,政府可以幫助民眾了解災害可能發生的機率,並鼓勵民眾採取適當措施保護自己。 在政府顯然不可靠的時候,也許這樣可以減低一些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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